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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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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霞山区澳力健身俱乐部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湛江市霞山区澳力健身俱乐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停止对位于湛江市霞山区*******、52号国贸新天地A区商住楼四层的07号商铺与43号商铺之间公共通道、59号商铺与76号商铺之间公共通道和70号商铺与79号商铺之间公共通道的侵害,并拆除07号商铺与43号商铺之间公共通道、59号商铺与76号商铺之间公共通道、70号商铺与79号商铺之间公共通道的围闭构筑物,恢复湛江市霞山区*******、52号国贸新天地A区商住楼四层的公共通道等附属设施的使用功能;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89元,由原告***负担1444.5元,由被告湛江市霞山区澳力健身俱乐部负担144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07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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