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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坐落于天津开发区的查封;解除对被申请人***建设银行上海花木支行6227001215080066737-156-1账户存款150119.07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77×××90账户存款17467.07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