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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常州市绿洲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12民初5556号

原告:常州市绿洲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韩金梅,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建平,系武进区湟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济南市历城区东风街道辛甸社区居民委员会,住***。

法定代表人:李守亮,居委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允斌、赵华杰,均系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常州市绿洲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市历城区东风街道辛甸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4日立案。2019年7月23日,原告常州市绿洲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常州市绿洲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54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常州市绿洲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李超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张盟

裁判日期 2019-07-23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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