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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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嘎趣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九宜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九宜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836095.89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九宜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836095.8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19年10月1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85元、保全费452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