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好上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内蒙古住友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417471元,并按照年利率4.75%计算从2016年1月1日起到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内蒙古住友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判项一的内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360元,由被告***、被告内蒙古住友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担3350元,由原告***承担40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