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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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兴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诚国际海洋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邳州市润城港务有限公司 泰富重装集团有限公司 邳州瑞通港务有限公司 江苏徐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泰富重装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邳州市交通运输局违约金38434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诚国际海洋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397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38970元,由被告泰富重装集团有限公司、中诚国际海洋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3-10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