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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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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上述被执行人存款人民币12500万元(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等);

二、如冻结、划拨的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上述被执行人相应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8-03-12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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