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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上述被执行人存款人民币12500万元(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等); 二、如冻结、划拨的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上述被执行人相应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8-03-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