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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权浩名下银行存款52353元。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43元,由申请人王志华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9-24
发布日期 20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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