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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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三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辽宁锦鸿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凤城市骏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凤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凤城三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凤城市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凤城市3号楼1单元401室,建筑面积89.3平方米;3号楼1单元403室,建筑面积90.58平方米;3号楼2单元404室,建筑面积65.96平方米;3号楼2单元406室,建筑面积90.98平方米;3号楼2单元304室,建筑面积65.96平方米;3号楼2单元306室,建筑面积90.98平方米;3号楼3单元307室,建筑面积90.98平方米;3号楼3单元309室,建筑面积89.3平方米;3号楼3单元407室,建筑面积90.98平方米;3号楼3单元409室,89.3平方米。 以上房屋查封限额价值300万元。 查封期限三年。 查封期间未经允许,不得进行买卖、转让、抵押等处分行为。 案件申请费5000元,立案时暂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