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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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锦泽物流有限公司 杨凌CBE隧道模具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403执421号 西安锦泽物流有限公司、杨凌CBE隧道模具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锦泽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凌CBE隧道模具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403民初1054号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杨凌CBE隧道模具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锦泽物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运输费94万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划拨了被执行人杨凌CBE隧道模具有限公司名下的存款94万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403执42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7月30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