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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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毅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岸境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在290171.42元范围内查封担保人霍胜男名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03××××88); 二、冻结被申请人***、成都岸境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90171.4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保全期限分别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财产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04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