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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市支行
岳阳顺捷贸易有限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2019)湘0381民初219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2019)湘0381民初219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市支行支付财产保全费1170元及利息(利息以117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8日起按年利率0.35%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驳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市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808元,减半收取1404元,由***负担1200元,邮政银行湘乡市支行负担20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08元,由***负担50元,邮政银行湘乡市支行负担275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1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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