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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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医院 黑龙江省龙威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生力资源集团黑龙江永凯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明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黑龙江龙威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内蒙古生力资源集团黑龙江永凯化工有限公司货款1529567.1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8年4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时止)。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案件受理费19132元,由被告黑龙江龙威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