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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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开普动力有限公司 无锡金桥客运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苏0214执498号 (2018)苏0214执保604号 无锡金桥客运有限公司、无锡开普动力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无锡金桥客运有限公司与无锡开普动力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5日立案受理,执行标的48158元,被执行人还应承担执行费622元。执行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无锡开普动力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并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据此,无锡金桥客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0214执49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本院已将无锡开普动力有限公司在本案中的所有强制措施解除。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