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方前海宣景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钜龙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东莞市豪景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东莞市正龙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变更东方前海宣景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2017)粤1971执8875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0-08-07
发布日期 2020-09-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