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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2民初10973号民事判决;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完美典范钻石珠宝(北京)有限公司在(2016)沪0115民初58726-58731号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货款2717856.72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2016)沪0115民初58726号民事判决书项下:以945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5年6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945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5年7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016)沪0115民初58727号民事判决书项下:以309802.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5年8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016)沪0115民初58728号民事判决书项下:以279529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5年8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016)沪0115民初58729号民事判决书项下:以14428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5年7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016)沪0115民初5873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以33064.22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5年6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016)沪0115民初58731号民事判决书项下:以6117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5年8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受理费86100元,公告费3360元,财产保全费11476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费34155元,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3415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 发布日期 | 2020-10-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