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肇东市东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肇东市东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账户中的存款10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020.0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09-06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