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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1被告***、珠海澳娱投资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原告海南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980万元; 二、被告***、珠海澳娱投资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原告海南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20300063亿元; 三、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海南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偿还上述5.20300063亿元借款本金的违约金(以借款本金5.20300063亿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5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还清该借款本金之日止); 四、被告珠海澳娱投资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三项确定的***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珠海澳娱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五、驳回原告海南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92300.3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697300.32元,由被告***、珠海澳娱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