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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8683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09243元,由常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4816元,由常州市焦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4427元。常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43725元,剩余部分8909元由本院退还;常州市焦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18531元,剩余部分44104元由本院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