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文安县凯跃甲醛有限公司
廊坊红星木业有限公司
河北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左各庄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廊坊红星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文安县凯跃甲醛有限公司代偿的借款本金9900000元和利息256409.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99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对上述一项被告廊坊红星木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按照每个保证人三分之一的份额承担给付责任;

四、驳回原告文安县凯跃甲醛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73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87738元,由被告廊坊红星木业有限公司和***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交纳,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20-01-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