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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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赵屯成达食品有限公司 大连成达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赵屯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查封被申请人大连赵屯成达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瓦房店市赵屯乡赵屯村,建筑面积2103.6平方米的房产(办公楼),产权证号瓦公字第22030004号; 二、解除查封被申请人大连赵屯成达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瓦房店市赵屯乡赵屯村,建筑面积1331.4平方米的房产(变电所),产权证号瓦公字第22030007号; 三、解除查封被申请人大连赵屯成达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瓦房店市赵屯乡赵屯村,建筑面积1199平方米的房产(机修),产权证号瓦公字第22030005号; 四、解除查封被申请人大连赵屯成达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瓦房店市赵屯乡赵屯村,建筑面积702.38平方米的房产(锅炉房),产权证号瓦房执字第××号; 五、解除查封被申请人大连赵屯成达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瓦房店市赵屯乡赵屯村,建筑面积575.8平方米的房产(五金库),产权证号瓦公字第22030006号; 六、解除查封被申请人大连赵屯成达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瓦房店市赵屯乡赵屯村,建筑面积1957.3平方米的房产(机房),产权证号瓦房执字第××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王彬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