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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阳支行
新泰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法院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阳支行的申请。

案件申请费2770元,由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阳支行预交。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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