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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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晨鸣中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棕榈设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晨鸣中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棕榈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费168999.12元; 二、驳回原告棕榈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79元,由原告棕榈设计有限公司负担2839元,被告河北晨鸣中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8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