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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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车站 中国铁路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
| 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67元,鉴定费2920元,合计6487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1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