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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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昱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句容宏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1183民初7572号 原告:句容宏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森峰。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根甫,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南京昱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 原告句容宏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昱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5日立案。原告句容宏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句容宏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吴静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李文娟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