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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句容恒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1183民初7557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费烜,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句容恒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国行,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句容恒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陆玉婷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秦洁

书记员李璐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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