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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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福保(集团)天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浚信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深福保(集团)天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深圳市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唐大厦1-10-803号房屋房款及税款共计6224957.16元; 二、被告深圳市深福保(集团)天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付款之日次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利息1472573.38元;以6224957.1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三、被告深圳市深福保(集团)天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1787.07元; 四、驳回原告深圳市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8098元,由被告深圳市深福保(集团)天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5828元,由原告深圳市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2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20-10-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