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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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湖北三环海通汽车有限公司 武汉星中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武汉众盈合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武汉星中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868515.41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如存款余额不足,则在不足范围内查封被申请人的以下财产: 1、湖北三环海通汽车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 2、湖北三环海通汽车有限公司名下机动车,车辆识别号为:LSGKE5412LW142141,查封期限为一年; 3、湖北三环海通汽车有限公司名下机动车,车辆识别号为:LSGYA83L5MF000361,查封期限为一年; 4、湖北三环海通汽车有限公司名下机动车,车辆识别号为:LSGZJ53L1LH095234,查封期限为一年; 5、湖北三环海通汽车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星中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49%的股权,查封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10-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