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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湖北三环海通汽车有限公司
武汉星中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武汉众盈合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武汉星中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868515.41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如存款余额不足,则在不足范围内查封被申请人的以下财产:

1、湖北三环海通汽车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

2、湖北三环海通汽车有限公司名下机动车,车辆识别号为:LSGKE5412LW142141,查封期限为一年;

3、湖北三环海通汽车有限公司名下机动车,车辆识别号为:LSGYA83L5MF000361,查封期限为一年;

4、湖北三环海通汽车有限公司名下机动车,车辆识别号为:LSGZJ53L1LH095234,查封期限为一年;

5、湖北三环海通汽车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星中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49%的股权,查封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27
发布日期 202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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