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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太仓张江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
苏州盛联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太仓张江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盛联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佣金3587451元。

二、驳回原告苏州盛联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64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72649元,由原告苏州盛联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负担39983元,被告太仓张江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负担326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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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19-09-18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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