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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长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522民初3924号

原告: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方兰,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媚,系原告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8月19日立案后,因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

本案按原告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余有国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江淑婷

裁判日期 2020-08-31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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