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来宾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来宾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赔偿款39066.8元给原告***、***、***、***;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赔偿款501941.53元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969元,保全费520元,合共1048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8600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来宾中心支公司负担1589元,原告***、***、***、***负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0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