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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龙泉驿支公司
诸暨宇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杭州众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江苏鼎福隆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诸暨市兴盛车辆施救服务站
山西宇良菌类种植专业合作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龙泉驿支公司应赔偿***财产损失、评估费等合计139152元,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3元,依法减半收取1541.50元,由江苏鼎福隆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负担。重新评估费400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龙泉驿支公司缴纳并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5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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