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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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昭通市康裕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昭通市康裕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司DN500球墨铸铁管128支(6米/支)、DN400球墨铸铁管128支(6米/支)或赔偿原告货物损失677708.8元; 二、被告昭通市康裕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违约金从2019年1月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货物损失677708.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 三、驳回原告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558元,由被告昭通市康裕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