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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2017)川0802民初4358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向被上诉人四川省成绵(乐)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赔偿947000元; 三、被上诉人四川省成绵(乐)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的其余损失4186121元,由上诉人莱芜市阿尔法化工有限公司赔偿3348896.8元,被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海城市嘉城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赔偿418612.1元,上诉人***赔偿418612.1元。 四、驳回各方当事人的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8877元,由上诉人莱芜市阿尔法化工有限公司负担39101.6元,上诉人***负担4887.7元,被上诉人***负担4887.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3087元,由上诉人莱芜市阿尔法化工有限公司负担50469.6元,上诉人***负担6308.7元,被上诉人***负担6308.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7-05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