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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1、责令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4793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原社区;2、没收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146平方米旱地、79平方米田坎,计225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变电站和其他设施”处罚决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如对本裁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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