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凯得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康利石材有限公司
信义玻璃工程(东莞)有限公司
广东粤铝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广州市科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永拓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市骏顺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东粤铝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工程款19318409.71元给原告广州市科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二、被告广东粤铝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09年6月1日起至2010年2月23日止,按本金16170991.24元计;自2010年2月24日起至2011年6月28日止,按本金16493285.94元计;自2011年6月29日起至判决还款日止,按本金19318409.71元计,利率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计付)给原告广州市科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三、被告广州凯得投资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17902430.55元范围内对被告广东粤铝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广州市科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7725元,原告广州市科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17元,被告广东粤铝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承担73901元,被告凯得投资有限公司承担63807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被告广东粤铝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承担2683元,被告凯得投资有限公司承担2317元。鉴定费400000元,原告广州市科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49元,被告广东粤铝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承担214633元,被告凯得投资有限公司承担185318元。

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