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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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致盛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市都城伟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启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启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赔偿195870.89元; 二、被告武汉市都城伟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赔偿15066.99元,扣除已垫付的相关费用8600元,实际给付6466.99元; 三、被告深圳市启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6500元; 四、被告武汉市都城伟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500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44元,由原告***负担500元、被告深圳市启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1044元,被告武汉都城伟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0元(该款原告已付,各被告应负担部分随上述应付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 发布日期 | 2020-10-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