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钦州市百丰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钦州市钦南区那彭镇人民政府在银行的存款万元或查封被执行人钦州市钦南区那彭镇人民政府相当于万元的财产(详见查封清单)。 查封财产期间,被查封的财产由被执行人钦州市钦南区那彭镇人民政府负责看管。从查封财产裁定送达之日起5日内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财产,偿还债务。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8-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