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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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龙洲新盾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新盾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告天津市新盾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龙洲新盾科技有限公司名下4000000元存款或等值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