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黄山市黄山区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唐山海港江山煤炭物资有限公司 中星大地国际贸易发展中心 中星大地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第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杭州一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星联合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 法院 | 乐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原告***与被告黄山市黄山区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中星联合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签订的《售楼合同》有效。 案件受理费111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黄山市黄山区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中星联合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并互负连带责任;限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111800元、向原告***支付财产保全费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5-16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