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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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瀚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柳州市千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柳州工贸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柳州工贸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归还欠款187万元,并向原告柳州工贸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该违约金按照每日以187万元的千分之一计算,从2018年9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全部欠款之日止); 二、被告***、柳州瀚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柳州瀚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后,有权依法向被告***追偿。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163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柳州瀚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2-1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