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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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版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赤峰日报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赤峰日报社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hifengdaily)连续四十八个小时发表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根据原告***的申请公布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赤峰日报社承担); 二、被告赤峰日报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和原告北京小版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00元; 三、被告赤峰日报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和原告北京小版科技有限公司合理开支1000元。 四、驳回原告***和原告北京小版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元,由原告***和原告北京小版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8元(已交纳),由被告赤峰日报社负担1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