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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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商机(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品众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品众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天下商机(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50万元,并以50万元为基数,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向天下商机(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自2018年1月3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北京品众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天下商机(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10万元,并以10万元为基数,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向天下商机(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自2018年1月3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北京品众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天下商机(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退还账户余额220852.2元,并以220852.2元为基数,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向天下商机(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自2018年1月3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四、天下商机(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北京品众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支付保证金100万元; 五、驳回天下商机(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9710元,由天下商机(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担9944元(已交纳),由北京品众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负担976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反诉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天下商机(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