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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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商丘市民安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代秀云、田贵荣、蒋愉快、蒋高兴、蒋倩倩因蒋靖全交通事故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车损、处理丧葬事宜费共计323467.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赔偿原告代秀云、田贵荣、蒋愉快、蒋高兴、蒋倩倩因蒋靖全交通事故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车损、处理丧葬事宜费共计17024.5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代秀云、田贵荣、蒋愉快、蒋高兴、蒋倩倩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50元(已减半),由被告商丘市商交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076元,由被告永城市昌顺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