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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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臣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张家口艾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怀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张家口艾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9月16日签订的《认购信息确认单》和于2019年1月25日签订的《签约信息确认单》; 二、被告张家口艾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原告***购房款726029元及利息(利息以726029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解除原告***与被告北京臣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6日签订的《团购确认单》; 四、被告北京臣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原告***服务费50000元;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19元,保全费4539元,由被告张家口艾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