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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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2民初22050号 原告: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文彬,董事长。 被告: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单位员工。 原告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负担,于裁定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审判员叶福勇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孟令蕊 |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