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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科信实业有限公司
云南金鼎纺织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云南金鼎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江西科信实业有限公司质量保证金300000元;

二、驳回江西科信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80元,减半收取计3440元,由江西科信实业有限公司负担666元,云南金鼎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27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5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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