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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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华信矿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湖北华信矿业有限公司的31台套电器设备(详见评估报告)抵偿给申请执行人湖北国能电气有限公司所有,抵偿737520元债务,如实物受损或灭失的,以实际接收的设备价值为准。上述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 二、终结本院(2015)鄂三峡民初字第0032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且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