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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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晴雨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在通山县长丰建筑公司承建湖北晴雨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咸宁市咸安区温泉晴雨华郡住宅小区1、2、3、4号楼的工程款67.67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 二、对申请人***与陈桂秀共同共有的位于通山县通羊镇新城社区向阳小区房屋一套(房产证号:通山房权证通羊镇字第××号)产权过户手续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3903.5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