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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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解百义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782民初10879号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吕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 被告:杭州解百义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潘高琦,经理。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解百义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立案。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骆巧梅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 代书记员王晓晓 |
| 裁判日期 | 2020-08-14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






